各教学单位:
为了进一步加强授课教师对课堂教学的管理、规范教学行为,提高课堂教学效率和质量,营造良好的教风和学风,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请遵照执行。
1.教师是课堂的第一责任人,必须对课堂内的上课秩序、课堂纪律、教学内容、教学质量负责。
2.教师在教学过程中,要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守好政治底线、法律底线和道德底线,不得发表、传播或散布违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违反宪法和法律、损害国家利益和学校合法权益与声誉以及不利于学生健康成长的言论。
3.教师应严格按照课表排定的时间和地点上课,不得无故缺课、迟到或早退,上课过程中不得离开课堂,不得随意改变上课时间和地点,不得擅自调停课或请他人代课。
4.教师进入课堂应携带教材、教案、备课笔记、进度表等教学基本文件,并做到服饰整洁、仪态端庄、言谈得体、举止文明。
5.上课前应将黑板擦拭干净,课堂上板书工整,布局合理。
6.上课前,教师应对教学班学生到课情况进行考勤,记录未到课学生姓名及原因(事假、病假或旷课),并及时将考勤情况录入教务管理系统。
7.上课铃响或教师示意开始上课时,应由班长或者值日班长喊“起立”,教师答礼后学生方可坐下。下课铃响时,教师宣布下课后,学生方可离开教室。
8.教师在上课期间应关闭一切通讯工具(需要使用手机作为辅助教学的除外),不得在课堂上接听电话,不做与教学内容无关的事。
9.教师应加强对课堂纪律的管理,对学生上课迟到、早退、在课堂上穿戴不整、使用通信工具、看课外书、交头接耳等违反课堂纪律的现象要坚决制止,并予以批评教育,并及时向学生所在学院反映。
教务处
2020年10月21日